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落实安全责任,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二级单位应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并按照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见附件1),协助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做好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辐射源、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的二级单位,应根据工作量配备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不涉及重要危险源的二级单位应配备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
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或人事代理人员,能熟悉实验室工作并具备相关学科的基本专业知识。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由各二级单位任命,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原则上任命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两年内不允许更换,以确保实验安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任命书、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信息统计表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附件:
1.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2.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信息统计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