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学校组织层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书签订的层级
1.一级:由学校与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附件1)
2.二级:由各学院(部门)与所属实验教学中心和科研实验室负责人签订。(附件2)
3.三级:由各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实验室负责人与各实验房间责任人签订(附件3);各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实验室负责人与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签订(附件4)。
二、责任书签订的方式
1.一级责任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各学院(部门)签订,二、三级责任书由各学院(部门)自行组织签订。
2.二、三级责任书由学校制定参考模版,各学院(部门)可根据实际进行修订。
3.一级、二级责任书,以及三级责任书中与实验房间责任人签订的责任书为一年一签;三级责任书中与实验人员签订的责任书时限为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具体时段。
4.请各单位在2月28日前完成责任书的签订,并根据责任条款履行职责。独立科研实验平台请参照执行。各单位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将作为近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之一。
附件:
1. 一级责任书样本
2. 二级责任书样本
3. 三级责任书样本(中心与实验室责任人签订)
4. 三级责任书样本(中心与实验室人员签订)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