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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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四川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4日 22:41    作者:     点击次数:

各单位(部门):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

1.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安全自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的检查要点开展自查自纠,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迎接教育厅现场检查(2023年5月-6月)

1.组织校内检查:学校将于4月下旬-5月上旬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2.迎接教育厅专家进校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三)总结整改阶段(2023年7-8月)

1.学校按照教育厅检查组反馈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开 展整改工作,组织整改验收。

2.各单位于9月20日前提交《成都医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报告》(附件5)。

(四)迎接教育部“回头看”抽检(2023年10月-11月)

全面完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做好迎接教育部“回头 看”的抽检准备。对于自查自纠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 到位的单位进行全校通报,扣除年度实验室考核的相应分数。对 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交由学校纪检部门进行 问责。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实验室要认真组 织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的相关内容, 把自查自纠工作做好,把问题隐患找准,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学院或部门自身特点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2.请各单位在4月20日前,将《成都医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成都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3)》(附件3),《成都医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4),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14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3年度实验室建设专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签订2023年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