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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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签订2023年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1日 19:19    作者: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和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学校组织层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书签订的层级

1.一级:由学校与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

2.二级:由各学院(部门)与所属实验教学中心和科研实验室负责人签订。

3.三级:由各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实验室负责人与各实验房间 责任人签订;各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实验室负责人与进入 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签订。

二、责任书签订的方式

1.一级责任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各学院(部门)签订,二、三级责任书由各学院(部门)自行组织签订。

2.二、三级责任书由学校制定参考模版,各学院(部门)可根据实际进行修订。

3.一级、二级责任书,以及三级责任书中与实验房间责任人签订的责任书为一年一签;三级责任书中与实验人员签订的责任书时 限为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具体时段。

4.请各学院在4月17日前按完成责任书的签订,并根据责任条款履行职责。独立科研实验平台请参照执行。各单位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将作为近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之一。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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