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学校实验室将试行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以最小物理建筑空间且相对独立的实验室(含准备间、药品库房和废弃物暂存点)为单位,以危险源风险防控为重点,根据《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见附件1),将实验室内的危险源按照类别和可能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进而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并在此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一)危险源分类。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的特征,将危险源分为生物(医学)类、化学类、辐射类、机械类、电子(电气)类和其他类,共6个类别。
(二)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实验室按危险源的类别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高风险)、二级(较高风险)、三级(中风险)和四级(低风险),共4个等级。对于实验室内同一类别的危险源,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该类别危险源和实验室的安全风险等级。
(三)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在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并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按照《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基本要求》(见附件2),从基础工作、防护措施、准入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与演练等方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
二、具体实施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采取学院(部门)初评、学校认定、动态调整、联动管理的方式进行。
(一)学院(部门)初评。二级学院(部门)会同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于2023年4月21日底前,对所属各实验室的危险源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并初步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形成《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汇总表》(见附件3)和《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学校认定。
(二)学校认定。在二级学院(部门)初评的基础上,学校组织相关专家,于2023年5月中旬,从危险源分类、分级的全面性、科学性、精准性等方面,对初评情况进行复核认定,最后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动态调整。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和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动态调整。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和设备数量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各单位应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同时要以此为今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学校也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