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落实安全责任,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二级学院应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协助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原则上设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涉及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辐射源、特种设备等危险因素较多的学院,可根据情况设置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见附件。
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或人事代理人员,熟悉实验室工作并具备相关学科的基本专业知识。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由各二级学院任命,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请各学院于5月20日前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信息统计表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贺老师;电话:62739139
附件:详见办公OA
1.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2.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信息统计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