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学校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教学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二、考核内容
依据《成都医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学院自评、学院之间互评和学校考评的方式进行,其中学院自评和互评分占考核成绩的30%,学校考评分占考核成绩的70%。
四、考核组织
第一阶段(11月20-11月28日):学院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教学督导专家组成的自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实验室考核自评工作,依据《成都医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评分标准,撰写自评报告、自我评分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
第二阶段(11月29日-12月5日):学院之间互评和学校组织考评。
学院之间互评:各学院根据其他学院的自评报告和数据统计,对其他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情况进行评分。
学校组织考评:学校成立实验室检查考核组,根据学院的自评报告、数据统计和支撑材料进行考核,部分项目采取抽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阶段(12月6日-12月10日):考核结果汇总反馈。
学校汇总各位专家的考评意见,计算出各实验教学中心的考核得分,评出考核等级,向学院书面反馈考核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教学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旨在加强对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引导,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撰写并按时提交考核自评分、自评报告(含电子版)和支撑材料,以上材料请于11月28日前提交我处实验室管理科。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学院年终绩效考核、下一年度实验室运行经费划拨,以及优秀实验教师评选的参考依据。
附件(详见OA):
1.成都医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成都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自评报告(模板)
3.《成都医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
2024.11.20